广州GPO 是别有洞天还是降价之举?
时间:2018-07-14 点击:2007
广州GPO 是别有洞天还是降价之举?
发布时间:2018-07-13 08:29:05 阅读量:91668作者:攀登 小小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核心提示:日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文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广州地区医疗机构集团采购的组织机构、采购目录、采购方式、采购药品质量分层、采购药品入市价的确定,以及交易规则等。至此,酝酿已久的广州GPO方案终于“浮出水面”。
日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文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广州地区医疗机构集团采购的组织机构、采购目录、采购方式、采购药品质量分层、采购药品入市价的确定,以及交易规则等。至此,酝酿已久的广州GPO方案终于浮出水面。事实上,2017年7月15日开始的广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就提出在药品采购方面,广州市将建立GPO(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探索和实施坚持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统一配送。因此,此次《办法》的出台,可以视为广州医改的内容之一。继上海、深圳两地在GPO领域作出探索,并引发诸多争议之后,广州的GPO究竟表现如何,值得期待。
特邀嘉宾
特邀嘉本报特约观察家、大得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经理、执业医师 齐正伟
金沙js93252招标工程师 吴高卓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举措
2017年7月15日,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转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启动。其中综合配套改革的内容之一,就是在药品采购方面建立GPO(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平台)。
经过近一年的酝酿,随着《办法》出炉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广州GPO方案终于“浮出水面”。《办法》明确,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由市社会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日常经办管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交易机构,负责建设和运维广州地区GPO,并具体开展工作。
《办法》指出,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行分类采购,主要包括以下采购方式:一是直接挂网采购。国家及省谈判目录药品,国家定点生产目录药品等,医疗机构通过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直接采购。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等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二是集团谈判采购。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低价药品、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目录药品,由医保经办机构委托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集团谈判采购。医疗机构也可对第三方谈判品种开展自主或联合谈判,并按规定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上选定采购方式和按谈判结果采购。采购方式选定后一个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符合有关要求的药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开展集团谈判,医疗机构按谈判结果通过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采购。三是竞价采购。除前述药品和按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的采购方式,其余药品按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列明的通用名、剂型分组、规格并结合质量层次,进行竞价交易,医疗机构按竞价结果通过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采购。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个自然年度。
《办法》要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编制集团采购目录和年度采购计划。采购目录编制应当遵循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规定;(二)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纳入医疗保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的药品;(三)优先选择符合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四)兼顾不同级别不同性质医疗机构、不同人群临床用药需求;(五)包含广州地区医疗机构常规在用药品(不含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
《办法》指出,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药品分为三个质量层次。同一层次内药品按通用名、剂型分组规则、规格同组竞价。不同剂型、不同含量规格药品的价格比较按照国家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剂型、含量规格依据药品注册批件(含再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须按要求加盖骑缝章)判定。
《办法》明确,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和第三方谈判品种以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为入市价。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谈判品种和竞价采购药品以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的98%与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上一采购周期成交价两者之间的低值作为入市价。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上一采购周期无成交价的药品,入市价为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的98%。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药品不设入市价。
随着《办法》征求意见的结束,相信很快广州GPO就会落地。其与之前的沪深版GPO有何区别?能否避免沪深两地在GPO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将对未来的GPO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就此,医药观察家报采访了本报特约观察家、大得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经理、执业医师齐正伟,以及金沙js93252招标工程师吴高卓两位资深行业专家。
组织形式契合国家思路
医药观察家:《办法》明确,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由市社会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日常经办管理。据了解,上海GPO的组织实施单位为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是非营利性的公益社会组织,但其背后站着的是卫计委;深圳GPO的组织实施单位则是一家民营企业——全药网。广州以人社部门为组织实施单位,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采购机构,是出于什么考虑?在国家医保局成立的大背景下,广州的这种组织形式是否会成为今后的主流?
齐正伟:国家医疗保障局在5月底正式挂牌成立,目前整合了四个部门的职责,即原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卫计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原发改委的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原民政部的医疗救助之职责。总而言之,医保局就是对医疗、医保、医药的统筹管理。在此背景下,广州以人社部门为组织实施单位,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采购机构也就顺理成章。更为重要的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着“管理维护药品交易系统和数据库,与相关的监管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接相关的信息系统”等重要职责。对其他省市而言,这样的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吴高卓:上海、深圳、广州三地GPO的组织实施单位各不相同,各具特色。不得不说,广州GPO以人社部门为实施单位,对于医疗控费将更为直接、精准。患者最为关心的是医保支付比例,报销多少,这与药品集中采购的价格有非常直接的关联。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的大背景下,广州这种组织形式非常契合国家的思路,应该会成为今后的主流。
采购方式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医药观察家:在采购方式上,《办法》指出,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行分类采购,包括直接挂网采购(国家及省谈判目录药品等)、集团谈判采购(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低价药品、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目录药品等)、竞价采购(除其他三种方式以外的)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的采购。这种分类采购的依据和考量是什么?是否合理?
齐正伟:分类采购反映了采购主体了解到药品供应的复杂性和差异化。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在满足临床治疗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通过对药品进行分类,针对不同药品采取不同方式,在确保货源的前提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兼顾供需矛盾,可有效降低采购成本。这种分类采购、差别化对待的做法有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吴高卓:上述分类采购方式基本合理。药品分类采购主要遵循临床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原则。在保证临床用药的前提下,通过多厂家竞价,实现药品降价,减轻患者负担。
医药观察家:在集团谈判采购中,《办法》明确其采购范围包括上年度采购金额前20名的药品(按通用名计算),以及竞价分组后上年度采购金额前30名且大于1000万元的独家报名药品等,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齐正伟:医院药品的销售金额排名,从大数据分析来看,尽管有些主观因素,但也确实反映出该类药品的临床需求性和合理性,这些药品也是影响药占比、医保总费用的关键因素,必须高度重视,因其总额较大,降低很小的一个百分比都会带来很大的一个绝对值。这也是近年来医院临床药品实施用量排名,重点监控的原因之一。GPO采购这么大的需求量的药品,必须从采购环节、使用环节到报销环节全程重视。
吴高卓:临床用量大、需求广的药品,也就是采购金额靠前的药品;采购金额前30名又大于1000万元的独家品种,自然也是临床必需且别无他寻的药品。一句话,就是为了保证临床用药需求不断档。
医药观察家:在竞价采购中,《办法》规定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药品分为三个质量层次(第一层次包括专利药品等;第二层次包括专利到期药、出口药、仿制药等;第三层次为其他通过GMP认证药品和进口药品)。这样质量层次划分与上海、深圳的有何不同?
齐正伟:之前《广东省药品交易暂行办法》规定的药品质量层次是:第一层为专利药、创新新药;第二层为保密品种、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以及获得国家奖项、新药创新专项品种;第三层为过期专利、出口国际、一致性评价药;第四层为其他GMP和进口药。上海GPO沿用了广东省的质量层次划分;深圳GPO将广东省划分的一、二层合并为一层,并将获得国家奖项品种删除,变成了三个质量层次。本次广州GPO与深圳的基本上一致,也划分为三个层次,但把获得国家奖项品种加入第一质量层次中。可见,关于国家奖项内容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解读与考量。药品质量层次的划分应该尽量体现客观性、公正性,减少行政性因素。
吴高卓:广州GPO质量层次划分的第二层次方面,有别于上海、深圳GPO模式,那就是给专利到期药、出口药、仿制药等“单列一席”,给其高于第三层次的“待遇”又通过竞价采购降低其价格,一举两得,堪称绝妙。
竞价和入市价耐人寻味
医药观察家:《办法》规定,竞价药品采用“双信封”评审制度,即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评审中,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品种报价后,选择报价最低的为交易品种,次低的为候选品种;如出现相同价格的,按经济技术标分数由高至低的顺序选择中标;如经济技术标分数相同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相关生产企业现场抽签确定,由相关职能部门现场监督。交易品种、候选品种均为1个。这是否意味着广州GPO依然是唯低价是取?
吴高卓:不可否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核心目标就是两字:“降价”!不然的话也就没有招标了。但有个前提,就是经济技术标要通过相关资质评审,过了这一关之后谁能入围,便是拼价格,亦即所谓“唯低价是取”了。
齐正伟:可以认为竞价品种的评审制度尽管参照经济技术标,但主流方向还是以最终价格为主要考量因素。对于竞价品种而言,价格因素是最关键的竞争点。
医药观察家:《办法》规定了广州GPO的入市价: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和第三方谈判品种以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为入市价;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谈判品种和竞价采购药品以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的98%与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上一采购周期成交价两者之间的低值作为入市价。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上一采购周期无成交价的药品,入市价为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的98%。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药品不设入市价。这一98%的折扣规定使不少业内人士错愕。那么,在您看来,既然已经采全国省级中标价了为何还要再次打折?并且不是9.9折也不是9.7折?
吴高卓:入市价取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的做法,早已是众多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共同遵循的做法,毫无新意可言。广州GPO入市价为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的98%,可以说是另辟蹊径打破这一定局,令人耳目一新,当属“温柔一降”,有所动,但幅度轻微,当在众药企承受范围之内。然而,9.8折放至全市,数目不容小视。
齐正伟:这样就使得谈判品种和竞价采购药品在还没有谈判与竞价前,就已经创全国新低了。这对准备入市的企业来讲不啻当头一棒——要入市参与直接挂网和竞价谈判,先在全国最低价的基础上让出2%。有关数据显示,全国各省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金额排名中广东位列第一,而广州又是广东省的重点市场。尽管条件苛刻,但“蛋糕”很大,“以量谈价”恐怕企业也得接受。
医药观察家:在采购执行方面,《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不得少于合同约定采购量的80%。这个80%的量企业是否会感到满意?同时,合同约定采购量确无法满足临床需要的,可与生产企业追加合同,但追加量不得超过原合同量的10%。为什么不是按需追加,而是确定一个10%的额度?
齐正伟:GPO采购的核心是以量换价,通过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如果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低于80%,那么原来谈判的价格基础将会动摇,作为企业,以价换量低于80%必然增加成本。此外,因合同约定量无法满足临床需要时追加量不得超过合同量的10%,让人有些费解。个人理解:一是确保约定合同量中数量的准确性,医疗机构不得乱报数量,应该对自己医院的以往用量非常清晰,否则自己将承担后果;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超额采购、超额用药。
吴高卓:采购量不得少于80%当是一个约数,相对模糊,企业自然是希望越高越好。个人认为,实际采购量不得少于合同约定采购量的90%是企业满意的范围。追加合同不得超过10%同样也只是一个预估数字,不可能那么精确,如果按需追加,则可能会出现管理失控,衍生出不良商业行为。
在前行中不断完善
医药观察家:《办法》确定的广州GPO是2017年7月15日开始的广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配套改革之一。随着GPO的启动,其是否能促进广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
吴高卓:广州GPO启动,对促进广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应该是确定无疑的。因为它的目标与国家医改方向一致:为了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是便民、利民之举,响应、支持的人自然不在少数。成功,是迟早的事情。
齐正伟:毫无疑问,GPO的启动是广州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环节的一大举措,必将有效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保控费是目标之一,目前公立医院医保支出超出医保机构支付能力成为主要矛盾之一,因此,政府从各个方面来谋划医保控费也就不足为奇了。
医药观察家:此前,上海和深圳的第一批GPO采购药品均实现了20%以上的降价,您能否预测下,广州GPO落地后,第一批药品有望实现多大幅度的降价?另外上海和深圳GPO都曾陷入垄断的旋涡。在您看来,广州GPO如何才能避免出现垄断的嫌疑?
齐正伟:GPO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集团化采购方式降低药品的采购成本,因此广州GPO落地后,第一批药品一定会降低采购价格,按照上海、深圳的经验,降幅应该不会低于20%。如何避免出现垄断,确实是一个新课题。GPO在国外已经运行多年,但在我国还处于尝试阶段,目前GPO是地方政府主导的一项药品控费措施,还需要在运行中不断完善。既然有了前车之鉴,就应该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如GPO之间的公平竞争,符合条件的GPO准入的公开透明性,公立医院自主采购权与通过GPO采购的选择权,生产企业选择配送商的自主权等。在推进一项措施的同时还要兼顾其公平、公正、公开,在政府主导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企业与医院可以从中受益才是上策。
吴高卓:在降价幅度上,广州GPO至少会在上海和深圳的基础上再降2%或更多。广州GPO出现垄断的嫌疑应该会很小,因为广州GPO是在上海和深圳之后,其方案已经注意调整和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可行性更强,更趋成熟和进步。
医药观察家:随着上海、深圳、广州等示范性城市的推进,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城市通过GPO采购药品。对于药企而言,这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他们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去应对这股GPO风潮呢?
齐正伟:就企业而言,必须认清形势,顺势而为,政府通过GPO或其他形式降低药品采购成本,从而有效控费,是国家新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只会强化不会减弱。这就要求制药企业必须整合自己的资源,谋划企业的战略方向,如你的药品未来是满足哪个终端市场,你的药品价格策略是否具备市场竞争力;更要求企业苦练内功,强化内部管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药品的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吴高卓:据我了解,继上海、深圳、广州之后,湖北也将发文推行GPO模式。越来越多的城市或地区通过GPO采购药品势在必行。这对于药企而言,应该是利大于弊的,它毕竟是新生事物,有着旺盛的生命力。“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药企要在这场风潮中乘风破浪,昂首挺立,笑到最后,唯有真抓实干,苦练内功,夯实基础,拓展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智”造好药,造福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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