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为带量采购保驾护航
时间:2020-05-16 点击:1607
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为带量采购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0-05-12 09:42:18 阅读量:66788866 作者:刘晴 吴虞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核心提示:去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强调:“探索建立量化评分、动态调整、公开透明的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今年3月下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再次强调“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为了落实中央精神,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近日,国家医保局起草了《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正文均简称《意见稿》),提出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守信承诺、主动申报、信息校验、信用评价、分级惩戒和信用修复六项制度。《意见稿》同时还发布了《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信用评价指南》,对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的等次评定标准进行了明确。业内专家认为,药企要赢得更为广阔的市场和更加丰厚的回报,就要规范价格策略和诚信行为,加强新品研发力度,拓展自身优势,以便在新一轮带量采购中脱颖而出。
“信用修复”体现制度“人性化”
医药观察家:《意见稿》要求药企承诺对于委托服务企业、代理企业为己方药品实施的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连带承担价格和招采信用惩戒责任。此规定是否合理?药企该如何规避委托服务企业、代理企业给自己带来的风险?
卫柏兴:不论是企业自己违规还是其代理企业违规,企业都要负责,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真正打击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既然进入国家集中采购平台,为何不直接实现“一票制”结算?因为进入“特别严惩失信”名单的企业,对代理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是得不偿失,所以这个红线碰不得。
吴高卓:《意见稿》的发布恰逢其时,对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的违规行为,连带承担价格和招采信用惩戒责任合理合法。
医药观察家: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主动申报制度和信息校验制度可以说是相辅相成、互相联动,能否做到企业申报无遗漏,彻底让企业失信行为无处遁形?
吴高卓:医药企业主动申报价格和销售失信制度是一种很好的举措。一是自己的情况自己最了解,成本、工艺和市场销售价格全在自己的掌控之中。二是可以给失信企业“立功”机会,否则信息校验出来就成了瞒报或漏报,按失信处理。企业申报无遗漏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企业失信行为靠瞒是瞒不住的,日益发达的网络共享,同行间、消费者的相互监督,终会使企业的失信行为大白于天下。
卫柏兴:这次明显是国家医保局要取代卫健委药品价格招标的地位,力度之大之严前所未有,所以没有企业会遗漏。
医药观察家:《意见》提出对于医药企业独家生产、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的药品,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会充分评估、在保障可获得性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这是否意味着对独家生产、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的药品“网开一面”?对其他品种是否公平?
卫柏兴:对于疗效确切、独家生产、不可替代的药品一定要一视同仁,不可采取“超优待”政策,失信后该怎么惩处就怎么惩处,同一碗水一定要端平。就目前来看,所谓不可替代产品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如果真是临床必需(鱼精蛋白)、企业独家生产的产品,可通过纳入国家储备生产来解决,对于专利期内的产品还是要以国家谈判为主,但无论是谁,只要有违法违规行为,就一定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吴高卓:独家生产、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的药品是药企的优势产品,临床必需决定了其优势的无可替代,但也不能据此垄断市场牟取暴利,也不能对其放任不管,违规惩戒是必须的,独家产品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
医药观察家:信用修复制度给予失信企业3个月的整改期,可以说是给了这些企业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设定该制度的意义在于哪些方面?这对于守信企业而言是否公平?
卫柏兴:毕竟这是有史以来在药价改革方面最强有力的一次措施,过去国内外药企几乎都“带金销售(回扣)”,如果企业没有改错的机会,有可能一棒子全打翻,对于医药市场的未来发展将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有的企业产品销售范围是全国性的,短时间内做到百分之百合规几乎不可能,所以“允许3个月改错”也体现了制度的人性化。
吴高卓:设定信用修复制度是一种人性化的制度,给企业以“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一棍子打死”,按照违规的程度分别给予“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的对应惩戒。该制度的意义在于督促企业自律,及时修正错误。对守信企业而言应该是公平的。
制度助力带量采购顺利推进
医药观察家:总体来看,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着怎样的现实意义?在确保带量采购顺利进行方面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吴高卓: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顺民心、合民意的利民之举,符合国家医改的大势,更为精准、有力地把药品购销领域内的不正之风给予制度上的警示、惩戒,对于药品行业的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的违规行为当头一棒,并运用信息化、社会监督的手段让违规者在行业难以立足。
卫柏兴:此举对于促进医药市场公平竞争、打破利益垄断、药价回归正常都有着现实意义,多年药价虚高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药企战略也会大幅调整,从市场营销为主转向科技研发为主,增强中国药企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评价制度的建立让医保局从原来被动的谈判直接过渡到主动筛选,对带量采购的推进和合理定价,都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医药观察家:该《意见稿》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您认为还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完善?未来实施过程中会不会存在困难?
吴高卓:该《意见稿》以国家医保局名义发布,其权威性、影响力自不待言。未来实施中只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齐心协力、积极努力,一定会一步一步地实现药品价格和招采制度的良性发展,实现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卫柏兴:个人认为在药价的透明度方面应再加大力度,如医保局“4+7”中0.5克培美曲塞二钠为2000多元,虽然相对外资价格降了几千,但国内药厂同规格出货价仅500元。不过,降药价网现在数据已经重新启动,希望到时能助医保局一臂之力。当然,如果能再多一点的话,我认为应该加入对原负责招标的单位启动问责制度,如拜糖平从93元降到9.2元,这中间的差价去哪了?
“带金销售”走向灭亡
医药观察家:一直以来,“带金销售”都是业内心照不宣的“秘密”,“药品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的建立,能否遏制“带金销售”?
吴高卓:“带金销售”其实就是商业贿赂,就是药品销售上的利益交换,也是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这一根深蒂固的顽疾要除掉,难度很大。药品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的出台,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带金销售”的行为违规,只要严格要求、上下一致,就能从根本上铲除“带金销售”的土壤,还药品销售市场一片纯净蔚蓝的天空。
卫柏兴:“带金销售”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医药观察家:今后,药企该如何调整自己的价格策略与经营行为,以便在带量采购中收获市场机会?
吴高卓:药企想赢得更为广阔的市场和更加丰厚的回报,就要规范价格策略和诚信行为,着眼长远,尊重人才,加强业内急需新品的研发力度,集全员的智慧全力拓展自身优势。一枝独秀,方能在新一轮带量采购中披荆斩棘、脱颖而出。
卫柏兴:主动降价、主动拥抱国家政策,不要再抱任何幻想,薄利多销,诚信经营。当然有意者也可以主动联系我,我愿意做药企与国家医保局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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